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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

发布日期:2021-11-29 作者: 点击:

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

 

 

作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现声明如下:

本检验检测机构已经依法设立或注册,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诺独立于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本检验检测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和检验检测场所;拥有与本机构确立了合法劳动关系、且与所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或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及设施。

本检验检测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本检验检测机构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按照规定的规范或准则建立了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具备对检验检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并开展了符合要求的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

在此我保证本检验检测机构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为真实信息。

上述声明如有不符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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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http://www.ytldjc.com/news/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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