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东宝食品有限公司加工腌制蔬菜、保鲜蔬菜项目
发布日期:2018-06-06 作者: 点击:
龙口东宝食品有限公司加工腌制蔬菜、保鲜蔬菜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本)(1).pdf
龙口东宝食品有限公司加工腌制蔬菜、保鲜蔬菜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公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龙口东宝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12日组织召开了龙口东宝食品有限公司加工腌制蔬菜、保鲜蔬菜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确认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出具了验收合格意见,现将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7月4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单位:烟台浩阳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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