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鑫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黄金机械加工项目验收监测表(公示本)
发布日期:2018-04-04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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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令(1998)年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根据 2017年 7 月 1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
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监【1995】335 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通知”
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5.《招远市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黄金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山东招鑫重型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黄金机械加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1、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2、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