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瑞恒机械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版
发布日期:2018-03-31 作者: 点击: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令(2017)年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
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监【1995】335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通知”
4.《招远市瑞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机械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招远市瑞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机械配件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1.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速率3.5kg/h);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项目概况
招远市瑞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委托山东海岳环境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编写了《招远市瑞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汽车机械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1月9日,招远市环境保护局以招环报告表[2014] 2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招远市蚕庄镇东曲城村北约400m处。该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年生产加工刹车盘(铸造件)3000吨。
项目性质为新建,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于2014年2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建成投产。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实行2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3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