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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家街道苇都梁家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定,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大秦家街道苇都梁家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承担大秦家街道苇都梁家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一阶段,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大秦家街道苇都梁家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地块地址

项目地块位于大秦家街道苇都梁家村村委后院,用地面积为1204.20m2

三、委托单位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大秦家街道苇都梁家村村民委员会

四、编制单位

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确认本次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本次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目前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

2024.1(大秦家街道苇都梁家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一阶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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